5.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集中开展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治理,实行高层、地下建筑和超大规模场所首席消防监督员制度,落实超常管控措施。大力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商业密集区、车站周边地区等消防“乱点”,实行消防、治安、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每季度开展清查整治行动,严防亡人火灾发生。
6.扎实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治理。严格执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身份证”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消防产品流通领域质量跟踪系统,加强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制度,将阻燃制品应用和标识管理纳入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特别是建筑工程安装(验收)前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把好委托抽检产品的申报审查关;持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3月份集中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加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力度。
7.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始终坚持“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要求,严格落实“每日一查”、“每日夜查”制度,不断加大消防安全检查频次,完善惩治消防严重违法行为的硬性措施,充分运用行政拘留、强制拆除、强制清理、临时查封等手段,严厉惩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8.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继续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纳入市政府年度责任目标,建立与市政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周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辖区政府一把手、政府主管责任人、公安部门责任人、消防部门责任人、隐患单位责任人”五级连带捆绑责任制。采取市级领导分包、政府挂牌督办和新闻媒体曝光等措施,强力督促隐患整改。省、市政府挂牌督办的15处重大火灾隐患要于6月30日前整改完毕。
9.严把火灾隐患控制的源头关。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规划、建设、房管、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洛政〔2006〕191号)的要求,把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相关部门不应核发有关证照。
10.全力做好“两会”、牡丹花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县(市、区)要制定下发消防安保工作方案,明确攻坚目标和工作标准,逐级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大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针对庆祝活动涉及场所,提前调查摸底,逐一检查督办,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同时组织充足警力,按照“定岗、定责、定任务”的要求,落实人员和装备配置,及早进入战备运行状态;在重要区域设立指挥部,加强执勤力量部署,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地区实施现场监护;落实对保卫预案的熟悉和演练工作,重点要点单位和区域开展实兵、实车、实装演练,时刻做好灭火救援战斗准备,积极创造优良消防安全环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