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汇总分析。整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经实地调查、测量后填写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的有关数据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录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传现场照片和地块坐标文件。由系统自动生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并按时上报。
(七)督查验收。市政府逐一对各县(市、区)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核查。对外业调查测量结果的抽查不应低于5%;对内业要全面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和验收。
三、依法处理
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立案查处。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有案不查的,要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
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及依法应进行政府问责的,应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对违法事实严重、案情复杂,特别是涉及政府违法、查处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处理的,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据《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立案,依法处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理既要对事也要对人,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对违反党纪政纪和触犯刑律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责任。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县(市、区)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县(市、区)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对责任人的处理。
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组织报批,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即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