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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检查方式。采取县(市、区)自查、市督查和省、部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县(市、区)自查、市督查为主,省、部督查抽查为辅。自查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单位实施,在核查过程中,要将卫片影像图变化情况与土地审批、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及其他土地管理综合数据进行相互印证,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市政府将在各县(市、区)政府自查的基础上,组成由相关单位参加的检查组进行督查、抽查和验收,根据督查、抽查的结果对各县(市、区)排序,通报检查结果,对部分违法问题严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时间安排。2010年2月至4月10日为自查阶段。4月1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核查工作,写出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并与《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一并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国土资源局。4月份,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上报和检查的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4月10日至5月20日为调查处理阶段。6月20日前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一并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国土资源局。

  (四)工作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县(市、区)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所辖各乡(镇)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并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市政府成立督查暗访组和工作指导组,及时督查和指导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度是对全国所有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实施全覆盖检查和依据《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也是将根据检查成果,依据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由政府牵头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认真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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