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的统一安排部署,为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
《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
《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
《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内容、方式、时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的县(市、区)(监测时段为2008年10月-2009年12月底,各县(市、区)具体监测时段以卫片标注的时间为准)。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要求,依据洛阳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情况,具体要对卫片影像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批准,是否超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用地,是否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批准用地,经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面积和擅自改变用途,土地违法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已经发现等情况进行逐宗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