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平和县安通加油站等5家企业核发或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01号)
平和县安通加油站等5家企业:
我委于2009年6月5日受理了你们提出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核准平和县安通加油站等5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具体核准事项如下:
一、平和县安通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赖精通,经营地址为平和县安厚镇安厚村圩楼组鲤鱼尾平诏线44KM+850M,经营品种汽油、柴油。
二、鉴于黄春海将其所有的永泰县洑口吉坑加油站转让给何龙城,何龙城将加油站迁建并更名为永泰县塘前大樟加油站,同意注销永泰县洑口吉坑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号为913033),并核发永泰县塘前大樟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何龙城,经营地址为永泰县塘前乡大樟村省道203线63KM+350M,经营品种汽油、柴油。
三、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泉港峰尾加油站(南、北区)法定代表人杨勇,经营地址为泉港区峰尾镇联岩村沿海大通道24KM+100M,经营品种汽油、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