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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泰宁县金源船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能力认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泰宁县金源船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能力认可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9〕404号)


泰宁县金源船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企业名称变更后生产能力认可的申请收悉。我委曾以闽经贸机电〔2007〕25号文批复认可泰宁县金湖造船厂基本具备三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的生产能力,现企业名称己经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为“泰宁县金源船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200万元。鉴于企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均未变,我委同意你公司名称变更后仍具备三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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