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函商业〔2009〕353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省电子商务协会:
为加强政府机关与企业联系,了解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状况,为制定国内电子商务促进政策提供参考,商务部决定开展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推荐工作。现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商办信函[2009]11号)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一)了解各辖区内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情况,为实施全国和全省范围的电子商务统计和制订电子商务促进政策打好基础。
(二)加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电子商务企业的沟通联系,充分了解企业需求,解决企业困难,指导企业合法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三)鼓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符合本地情况的电子商务促进措施,对本地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鼓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的相互学习与交流。
二、推荐范围
推荐企业包括一般电子商务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两类。一般电子商务企业指直接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指为交易双方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自身并不直接从事交易的服务型企业。你们所推荐的企业必须是企业总部在我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三、推荐数量
每个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首批推荐的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数量不多于5家(福州市可以不多于10家),不少于2家。省电子商务协会首批推荐的不多于10家,不少于3家。
四、报送要求
请你们组织推荐企业填报《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推荐表》(附件1),对填表信息进行审核后,于2009年6月20日前报省经贸委商业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到markfj@vip.sina.com。
企业填报《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推荐表》以2008年底数据为准。
联系人:马国武
电 话:0591-87816940
传 真:0591-87801017
附件:电子商务重点联系企业推荐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