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拍卖、担保、信用服务等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总结的通知
(闽经贸函商业〔2009〕373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信用办、厦门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监察厅关于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182号)精神,2008年11月我委发出《关于拍卖、担保、信用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9〕822号),组织开展了拍卖、担保、信用服务等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在工作、组织、经济、场所“四分开”工作,要求在2009年5月底前完成。为全面总结工作情况,请你们在2009年6月25日前将“四分开”工作总结报省经贸委,并报同级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