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材料。
二、项目申报、下达和验收
(一)每个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可报2个项目,项目及其相关材料由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汇总、初审后,于7月10日前将本设区市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计划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二)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项目进行筛选审定,核准下达2009年度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计划。项目计划下达后,由各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投入使用。设区市和县(市)经贸部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
(三)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单位向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设区市和县(市)经贸、财政部门按照省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改造项目进行现场评审验收,省里对验收质量进行抽查。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安排下达奖励资金。
请各地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筛选和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项目。
附件:2009年度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申请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2009年度集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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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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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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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改造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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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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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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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银行贷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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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效预计:
(包括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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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经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财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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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经贸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财政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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