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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紫阳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紫阳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02号)


福建紫阳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收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和我委《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的通知》(闽经贸商业[2006]120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陈立变更为林勇。请于2009年6月22日前到我委更换《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在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15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2个月内向我委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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