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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建设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

  (二)县乡农贸市场
  1、经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农产品交易额在本县位于前列。
  2、以农产品零售交易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
  3、经营场所固定,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一)由于时间紧迫,为保证项目及时上报,项目单位向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提交申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向省经贸委和财政厅推荐。每个设区市可推荐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各1-2家。
  (二)市场申请项目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2),项目建设和改造方案;
  2、市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明;
  5、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6、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优惠措施等相关材料。
  批发市场还应提供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给的预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双百市场工程”是一项重大惠农、利民工程,对于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以及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巩固成果、适当调整、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建设,培育发展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贸市场,稳步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建设。
  (二)择优推荐,严格审核。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商务部、财政部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申报,并认真筛选,严格把关,择优向省里联合推荐具有竞争力的项目和项目承办单位。对于在抗击自然灾害、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场予以优先考虑。
  (三)按时申报,跟踪指导。请各设区市于2009年6月26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推荐项目申请材料送达省经贸委商业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并同时发电子文档到syc87801017@126.com。各级经贸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动态监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省经贸委将会同财政厅对项目申请、审核、建设、验收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推动“双百市场工程”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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