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1~4号锅炉脱硝技改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16号)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
你厂华能榕营[2009]55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厂1~4号锅炉脱硝技改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护环境,同意对电厂原1~4号锅炉进行脱硝改造。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区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液氨法(SCR)脱硝系统,并改造空预器和引风机等。
四、项目总投资约27800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20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审批意见设计和施工,争取早日投产发挥预期效益。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请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
30日前向我们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项目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华能福州电厂1~4号锅炉脱硝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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