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9]9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珠江三角洲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我市地处珠江三角洲,地质构造复杂,存在着多组不同方向的断裂,近年虽没有发生破坏性地震,但发生过多次有感地震,并受到临近地区发生地震的波及影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108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地震工作机构和队伍
各级政府要根据省编委《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09]29号)要求,加强地震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将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
二、不断扩大群测群防网络
重视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地震宏观观测网、灾情速报网、科普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各地要将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扩展至行政村,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其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地地震工作机构要注意收集各种地震信息,落实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异常意见报告登记制度,及时核实和上报各种异常现象,并做好监视跟踪工作。
三、全面提高城乡防震抗震能力
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各级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将抗震设防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并进行审查。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我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范围是蓬江、江海、新会三区,我市配套的首批财政经费已到位(已划拨到省地震局),由省地震局统一组织实施项目,公开招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各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教育、卫生、地震等部门要提供协助,争取在2010年前完成此项工作。各市、区地震工作机构要按照市科技局《转发省地震局关于下达广东省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江科[2008]124号)文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省、市财政经费已全部或部分到位的市、区必须做好示范工程实施工作,其他市、区要抓紧时间筛选合适的村作为示范村。我市将在各市、区建设的示范村中选取1个村作为省级典型地震安全农居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