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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清高山风电场一期并入省电网运行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清高山风电场一期并入省电网运行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9〕442号)


福州市经委:
  你委《关于转报福清高山风电场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网的申请报告》(榕经能〔2009〕266号)悉。福清高山风电场一期项目已经福建省发改委核准(闽发改交能〔2008〕308号),风电场总装机20MW(10台×2MW),福清市人民政府以融政函〔2009〕62号文同意高山风电场一期电量上省电网。鉴于风力资源是国家提倡、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建设风力发电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经研究,同意福清高山风电场一期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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