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验收标准
凡本市区新建、扩建、改建的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本技术导则的规定。
4.2验收程序
按本导则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实际检验,出具验收报告。符合要求的,供水企业应接受其委托管理。建设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委托供水企业管理的同时,按规定移交完整的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和小区地下管网档案资料。
5.术语
5.1二次供水
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
5.2二次供水设施
是指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场地。组成包括水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阀门等。
5.3自灌
卧式离心泵的泵顶、立式多级离心泵吸水端第一级(段)泵体置于最低设计启动水位标高以下,启动时水靠重力充入泵体的引水方式。
5.4最大时用水量
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5.5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5.6 水锤压力
管道系统工作中,由于水的流速发生突然变化,而产生的瞬时波动压力。
5.7 溢流管
为防止水箱内的水超出允许的最高水位而设置的放水管。
5.8 人孔
为检修和清理水箱而设置的人员出入通道。
5.9 气压给水
由水泵和气压罐以及一些附件组成,水泵将水压入气压罐,依靠罐内的压缩空气,自动调节供水流量和保持供水压力的供水方式。
5.10 立管
呈垂直或与垂线夹角小于45°的管道。
6.附则
6.1本导则用词说明
执行本导则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以便执行时区别对待。
6.2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6.3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6.4 对表示容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6.5 本技术导则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企业负责解释。
附件2:
江门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费用指导价格
住宅楼宇高度
(米)
| 30-59
| 60-79
| 80-99
|
移交费用
(元/户)
| 新建住宅类
| 4500
| 5500
| 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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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住宅类
| 2250
| 2750
| 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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