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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4.1验收标准
  凡本市区新建、扩建、改建的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本技术导则的规定。
  4.2验收程序
  按本导则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实际检验,出具验收报告。符合要求的,供水企业应接受其委托管理。建设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委托供水企业管理的同时,按规定移交完整的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和小区地下管网档案资料。

5.术语


  5.1二次供水
  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
  5.2二次供水设施
  是指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场地。组成包括水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阀门等。
  5.3自灌
  卧式离心泵的泵顶、立式多级离心泵吸水端第一级(段)泵体置于最低设计启动水位标高以下,启动时水靠重力充入泵体的引水方式。
  5.4最大时用水量
  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5.5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5.6 水锤压力
  管道系统工作中,由于水的流速发生突然变化,而产生的瞬时波动压力。
  5.7 溢流管
  为防止水箱内的水超出允许的最高水位而设置的放水管。
  5.8 人孔
  为检修和清理水箱而设置的人员出入通道。
  5.9 气压给水
  由水泵和气压罐以及一些附件组成,水泵将水压入气压罐,依靠罐内的压缩空气,自动调节供水流量和保持供水压力的供水方式。
  5.10 立管
  呈垂直或与垂线夹角小于45°的管道。

6.附则

  6.1本导则用词说明
  执行本导则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以便执行时区别对待。
  6.2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6.3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6.4 对表示容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6.5 本技术导则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企业负责解释。

  附件2:
  江门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费用指导价格

住宅楼宇高度

(米)

30-59

60-79

80-99

移交费用

(元/户)

新建住宅类

4500

5500

6500

已建住宅类

2250

2750

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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