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引用主要标准、规范和法规(现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
《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1997)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1990)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1997)
《气压给水设计规范》(CECS 76-1995)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
《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1995)》
《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2007)》
2.设计要求
2.1设计单位要求
二次供水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2.2系统设计要求
2.2.1凡超出市政供水管网直供水压的区域或楼层,都应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2.2.2供应生活用水的加压泵房、水池及管网等二次供水设施原则独立设置,不应与任何非生活供水的设备房、水池或管网等合建。
2.2.3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工程应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集中抄表的原则设计。
2.2.4建筑群的楼层较高或地形高差较大时,应采用分区加压的供水方式。
2.2.5压力分区应根据小区楼群高度及地形高差确定,一般以6-8层为一个区,各压力分区应独立设加压供水系统,不得设置减压阀进行分区。
2.2.6应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以节能、环保、安全为原则,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合理选择下列二次加压供水方式。
a)方式一:市政供水管网--低位水池--工况泵--高位水池--用户。采用本方式供水时,须保证最不利点有大于或等于5米的自由水头。
b)方式二:市政供水管网--低位水池--变频泵--用户。
c)方式三:市政供水管网--管网叠压供水设备--用户。
2.2.7变频调速设备应采用高效节能供水设备。
2.2.8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和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加压供水两种方式联合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不得影响直供管网供水。
2.2.9二次供水必须具有稳定、可靠的防倒流等防污染措施。
防倒流措施可采用空气隔断和倒流防止器等方式。采用倒流防止器的,应选择符合《倒流防止器》(CJ/T160)行业标准的低阻力倒流防止器。
2.2.10二次供水系统改建的设计须考虑原有构(建)筑物的荷载及整体安全性
2.3泵房设计要求
2.3.1一个小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泵站,有条件的相邻小区宜集中加压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