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9年上半年典当行变更事项集中换发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闽经贸函综合〔2009〕407号)
有关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有关典当行:
按照《
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有关规定,典当行变更名称、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应更换《典当经营许可证》。我委拟于7月份向商务部申请集中换发新的《典当经营许可证》,请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已办理变更的典当行(名单见附件)于2009年7月10日前将《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不含封皮)寄送我委综合处。新证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小兰;联系电话:0591-87822094。
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 福建省经贸委综合处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2009年1月-6月应换证典当行名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