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三明市联发煤业有限公司坑口工区延深工程竣工验收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9〕449号)
三明市煤炭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上报三明市联发煤业有限公司坑口工区延深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的报告》(明煤管〔2009〕1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442号)的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该矿延深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其生产能力保持原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请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待证照齐全后方可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