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江门市2010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江府办函[2009]2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自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下,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医疗临床用血100%源于无偿献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0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来源和用血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无偿献血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的职责,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开展无偿献血工作,要结合2010年度本辖区临床用血需求量预测(见附件1),组织适龄健康公民和献血团体在市献血办安排的献血日献血。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江门市直单位2010年度献血日时间安排(见附件2),组织适龄健康人员到市献血办预约安排好的地点进行献血。
二、加大无偿献血招募力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组织发动工作,要深入辖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农村,大力开展无偿献血招募工作,以满足本辖区临床用血需求。
三、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应急机制
各市、区要加强献血者应急队伍建设,至2010年底,各市、区的应急队伍中团体应急献血成员人数要达到1000人以上,确保突发事件或季节性供血紧张期间临床用血供应。
四、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利用市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基地、新闻媒体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开展农村献血宣传,加强在校学生献血教育,普及献血科学知识,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将无偿献血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工作。
五、规范临床用血管理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临床医疗单位用血督导,定期开展临床用血情况检查,确保科学合理用血,节约血液资源,推动我市卫生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江门市2010年度临床用血需求量预测
2、江门市直单位2010年献血日时间安排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江门市2010年度临床用血需求量预测
市、区
| 全年临床用血需求量(毫升)
| 月均需求量(毫升)
|
江门市直
| 3684600
| 307000
|
蓬江区
| 574200
| 47900
|
江海区
| 526400
| 43900
|
新会区
| 1703200
| 141900
|
台山市
| 1708200
| 142400
|
开平市
| 1432400
| 119400
|
恩平市
| 792100
| 66000
|
鹤山市
| 505700
| 42100
|
合计
| 10926800
| 91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