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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江门市2010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江门市2010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江府办函[2009]2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自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下,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医疗临床用血100%源于无偿献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0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来源和用血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无偿献血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的职责,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开展无偿献血工作,要结合2010年度本辖区临床用血需求量预测(见附件1),组织适龄健康公民和献血团体在市献血办安排的献血日献血。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江门市直单位2010年度献血日时间安排(见附件2),组织适龄健康人员到市献血办预约安排好的地点进行献血。

  二、加大无偿献血招募力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组织发动工作,要深入辖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农村,大力开展无偿献血招募工作,以满足本辖区临床用血需求。

  三、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应急机制

  各市、区要加强献血者应急队伍建设,至2010年底,各市、区的应急队伍中团体应急献血成员人数要达到1000人以上,确保突发事件或季节性供血紧张期间临床用血供应。

  四、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利用市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基地、新闻媒体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开展农村献血宣传,加强在校学生献血教育,普及献血科学知识,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将无偿献血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工作。

  五、规范临床用血管理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临床医疗单位用血督导,定期开展临床用血情况检查,确保科学合理用血,节约血液资源,推动我市卫生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江门市2010年度临床用血需求量预测
    2、江门市直单位2010年献血日时间安排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江门市2010年度临床用血需求量预测

市、区

全年临床用血需求量(毫升)

月均需求量(毫升)

江门市直

3684600

307000

蓬江区

574200

47900

江海区

526400

43900

新会区

1703200

141900

台山市

1708200

142400

开平市

1432400

119400

恩平市

792100

66000

鹤山市

505700

42100

合计

10926800

9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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