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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州开发区恒丰燃料油有限公司闽福州油0025号加油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州开发区恒丰燃料油有限公司闽福州油0025号加油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20号)


福州开发区恒丰燃料油有限公司:
  我委于2009年7月7日受理了你司提出领取闽福州油0025号加油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给予福州开发区恒丰燃料油有限公司闽福州渔0025号加油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具体核准事项如下:福州开发区恒丰燃料油有限公司闽福州渔0025号加油船法定代表人唐新春,加油水域为闽江口以内,经营品种柴油。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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