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地区、行业(区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州市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在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同时,重点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一是挂牌督办制度。继续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制度。二是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三是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制度。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通过召开现场警示会、事故分析会,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四是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向社会作出安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对遵章守纪的给以表彰,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安全生产处罚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在相关证照办理、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五是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屡屡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当地媒体上予以曝光。
(二)专项内容
1.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重点抓好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瓦斯防治工作;加快全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步伐;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完善国有大矿兼并、改造、托管小煤矿的政策措施,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以整合促关闭,落实“十一五”煤矿整顿关闭任务。
2.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地下矿山通风、提升运输系统和顶板边帮管理,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严格顶板边帮和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严密防范冒顶片帮和跑车事故;重点整治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墙违规开采;推行中深孔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3.进一步抓好尾矿库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四清楚一消除,四达标三完善”工作目标,抓好尾矿库专项整治。通过安全大检查,做到尾矿库底数、安全状况、下游冲击范围、管理运行情况清楚;抓好隐患治理,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每座尾矿库都要做到坝体稳定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运行规范、证件齐全合法;完善尾矿库安全管理档案、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且难以整改的尾矿库实施关闭。
4.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运输车辆的监控,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关停转产和搬迁,督促化工企业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
5.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治理烟花爆竹“三超一改”,推动烟花爆竹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
6.深化相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力度,进一步完善省、州(市)两级和重点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建设;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等。
水上交通: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和生产企业新、改、扩建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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