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查处事故。各地、各部门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做到责任追究到位,经济处罚到位,定期公布事故查处结果。特别是对瞒报事故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联合执法。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联合执法措施,完善联合执法程序,明确各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责任。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效率。
(五)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督查和检查,扎实推进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继续开展企业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存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组织安全大检查。在“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期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大检查,并形成制度,确保经常性。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切实贯彻到各州市、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推进有力,富有成效地开展。
(一)精心策划,细化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4月底以前)
1.各州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和《意见》以及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省安委办。
2.加大宣传力度,形式多样地宣传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督促检查,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全面推进执法行动各项工作(5至9月)
1.各级人民政府要负责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改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基层政府开展执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和集中梳理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要及时进行集中整治。要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发,把当前开展的执法行动与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深入分析研究影响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符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遏制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3.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各州市、各有关部门要在9月底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建设(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和生产经营规律,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强化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巩固扩大成果,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2.进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于12月5日前报省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