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5月7日,省安委会印发了《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2009〕4号),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扎扎实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继续实施对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认真做好各级人民政府年度“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治理销号工作。对各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隐患严重,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坚决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要通过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坚决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督促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三、采取措施,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我省今年的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汛期易由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各类矿山企业要加强对矿井外围、采空区上方的防排洪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填实废弃井口及采空区上方的坍塌坑,完善防排洪设施,防患于未然。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企业生产厂房、人员居所及设备、物资存放场地等,要提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对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病险江河大堤和尾矿库等,要重点对坝体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和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详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对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涵洞,有人作业、有车通过、有人行走的公路上部和侧边存在易垮落、坍塌山体等地段,要加强观测,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对受洪水、泥石流、滑坡威胁的供电、通信线路和输油、输气管路等要加强安全检查,做好防控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发布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警信息,落实应急保障,完善预案,严格应急值守,确保一有重要险情及时发现、妥善处置。省人民政府在近期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