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福建华意建材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福建华意建材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闽经贸资源〔2009〕464号)


各有关设区市经贸委(经委)、国税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规定,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设区市经贸、财政、税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进行认定,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定并公示,福建华意建材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利用废渣等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要求,现确认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名单见附件)。请有关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到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换)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手续,当地国税部门依据企业持有的认定证书及有效期限,给予办理有关减免(退)税手续。
  各有关设区市经贸、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资源处)反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