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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四个百分之百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四个百分之百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委、办、厅、局,省属有关大型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四个百分之百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5号)和省政府9月21日国庆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要求,现将《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四个百分之百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细化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地、各部门于9月30日前将开展“百分之百”检查工作方案、书面总结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省安委办。省安委办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汇报。

  联系人:杨从常,联系电话:0871-8025579(带传真),

  电子邮箱:sajjxtc@126.com。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国庆安全生产四个百分之百检查工作方案》

  9月15日至20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第七督查组对我省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对我省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所有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进行一次100%检查;对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一次100%检查;对所有车站、码头、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景点的防火防爆工作进行一次100%检查;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准备和落实情况进行一次100%检查。为认真落实好督查组关于“四个百分之百”的督查意见以及省政府9月21日国庆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要求,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做到四个百分之百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5号),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时间

  9月22日至29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督查检查,完成“四个百分之百”检查任务。

  二、任务分解

  (一)矿山、尾矿库检查

  非煤矿山、尾矿库检查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煤矿检查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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