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改意见
(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管理、投入、制度建设等方面多管齐下,努力维护全省安全生产稳定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统筹抓好当务之急和长久之计,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要继续打好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攻坚战,逐步关闭不达标的小煤矿,严格落实瓦斯治理的标准和责任,采取先进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严格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安全治理,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要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惩处安全生产事故后面的失职渎职行为。要组织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生产的社会环境,让企业负责人逐步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针对云南省境内大丽等新建铁路陆续开通运营的实际情况,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沿线城镇乡村居民的铁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监管工作,杜绝村民非法穿越铁路线路、在铁路上行走和耕牛上道,确保沿线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依靠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的管理办法保安全。许多国内外工业企业安全工作的经验证明,那些安全状况比较好的企业,最根本的原因是重视安全,保证必要的投入,依靠先进可靠的设备保安全。云南省很多厂矿企业先天条件不足,安全投入欠帐多,安全防范手段落后、维护不到位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要结合云南省当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抓住地区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结合不同企业的生产特点,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办法,坚持向科技进步、严格管理和干部作风要安全。要针对云南地质地貌复杂、自然灾害多发和旅游大省的特点,强化工业企业和城乡人民生产生活设施防地震、防泥石流、防水害等的技术标准和建设标准,依靠科技手段和资金投入保安全。要根据各市、州、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在现有财政情况下,区别对待安全投入问题,对该上的设备要不惜代价立即上,相对不很急的问题要做好规划逐步上。
(三)探索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政府和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关键,是抓好各项工作制度、措施的落实,从常态管理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确保安全生产长期稳定的有效管理机制。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掌握本地区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等,做到定期跟踪、动态监管,督促企业整改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对那些责任企业由于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建立监控措施和防范预案,强化预案模拟演练,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的工作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合资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企业下放到地方管理的企业,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视同仁,切实担负起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安全监管出现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