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安市南山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9〕124号)
福安市南山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地址的申请材料以及宁德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经营地址由“福安市阳头街道阳春小区2幢2号店”变更为“福安市阳头富阳路电机电器市场S10-1、2层商场”。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48A10005)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变更后15日内,应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别寄送我委和宁德市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