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龙岩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武平十方上行加油站等15家企业予以规划确认或注销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9〕467号)
龙岩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武平十方上行加油站等15家企业:
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闽经贸市场[2005]8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你们分别申请新建龙岩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武平十方上行加油站、龙岩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武平十方下行加油站、龙岩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上杭七峰山上行加油站、龙岩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上杭七峰山下行加油站、龙岩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连城乐江上行加油站、龙岩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连城乐江下行加油站、龙岩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连城冠豸山上行加油站、龙岩永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连城冠豸山下行加油站;迁建龙岩市新罗区奇明加油站(由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条围村龙岩大道2公里300米处迁至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陈陂村)、上杭县通贤农机加油站(由上杭县通贤乡车站国道205线2429公里800米处迁至上杭县通贤乡东里村国道205线2428公里130米处);新设配送企业福建三明市恒建贸易有限公司、霞浦县基富柴油贸易有限公司,原址扩(改)建上杭县赖坊加油站、永安市兄弟加油站、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宁德福鼎城关加油站,均符合规划,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后续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