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万鑫肉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生猪屠宰场的函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万鑫肉业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生猪屠宰场的函
(闽经贸函市场〔2009〕430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万鑫肉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生猪屠宰场征求意见的函》(明政函[2009]4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你市提出的福建省万鑫肉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尤溪县西滨镇建设一个年屠宰加工生猪20万头以上的达到部颁标准三星级以上的机械化生猪屠宰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