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介绍或人才招聘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依法查处取缔。
(三)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介绍和人才中介服务的,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指导他们建立台账,严格审查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内容的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工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工作安排
(一)2010年2月25日之前,各地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完成专项行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要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二)2010年2月26日到3月26日,各市州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三)2010年4月5日前各市州完成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认真执行
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