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湘劳社发明电〔2010〕4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2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10年2月12日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含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人才招聘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机构。通过专项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宣传,有效遏制职业介绍、人才招聘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招聘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用人单位招聘行为得到规范,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全省以城市中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和大学周边地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检查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用人单位遵守就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以职业中介或以人才招聘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
(二)、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和人才招聘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虽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和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和人才中介服务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坚决取缔。
(三)、对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和人才中介服务活动中或用人单位在招工招聘时发布虚假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要加强整顿,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处罚。
三、清理整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