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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宗委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宗委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本委各处室:
  《重庆市民宗委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已经委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处室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重庆市民宗委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渝委办发〔2009〕3号)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围绕我委2009年目标任务,特制定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六个方面的要求,认真落实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党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机关党风廉政责任制体系。委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由谭建祥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分管业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处室负责同志齐抓共管,具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职责。由谭建祥同志负责,机关党委、干部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责任追究。
  (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把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会风、文风,促进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提高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由周晓波同志负责,机关党委牵头,会同干部处、办公室落实。
  (三)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和市委《实施办法》(渝委发〔2008〕21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重庆市民宗委贯彻落实<重庆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以机关党员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根本,以权力观教育为核心,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由周晓波同志负责,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落实。
  (四)认真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活动,巩固学习整改活动成果,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教育和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以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政令畅通。由周晓波同志负责,机关党委牵头,会同各业务处室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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