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经审查×××同志符合规定条件,拟准将民族成份更改为(×××)族。

  请予以办理!

×××区县(自治县)民宗委(局、办)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民族成份更改申请审核表

  __________区县(自治县)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所在单位及职业 
身份证号码 
家 庭 住 址 联系电话 
父亲民族成份 母亲民族成份 
本人现民族成份 申请更改的民族成份 
所在地派出所 
申请更改民族成份的理由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意见: 承办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