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农村牧区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制定全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规划,支持重点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建设农畜产品物流配送等设施。落实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支持大型涉农涉牧企业和其它社会投资主体合资、合作建设农畜产品物流设施,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全面发展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鼓励供销、邮政、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通过直营、加盟、自由连锁等形式,加快发展连锁经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以乡村级农家店为基础,以大中型批发市场和区域连锁配送为骨干,以各类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牧区流通企业为主体,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大力培育农村牧区经纪人。落实鲜活农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三)加强农牧业安全体系建设。切实抓好防汛防凌工作。进一步强化黄河、辽河、嫩江等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治理,全面启动黄河近期防洪工程建设。逐步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提高防洪保障水平。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确保年底前完成规划确定的任务。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兽医体制改革,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全面建设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稳定和加强基层防疫队伍,保证基层防疫员的相应待遇,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始终处于稳定控制状态。坚持不懈地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推进依法防火治火进程,进一步提升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强化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继续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进一步健全农牧业气象服务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三牧”的重要作用。继续抓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年内建设22个旗县级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不断提高我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等监管制度。继续强化对饲料生产经营的清理整顿。全面落实生鲜乳收购站改造升级达标验收和主体化改造任务。
三、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一)努力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抓住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有利时机,加快农牧民向非农领域转移就业。在加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快旗县所在地城镇发展,并把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扩大非农就业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壮大县域经济,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各种服务业,合理开发农畜产品加工、矿产、旅游等各种资源和产业,促进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向县城和重点镇集聚,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吸纳农村牧区人口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和农牧民工就近就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整合农村牧区培训资源,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就业创业能力。推进城乡分割二元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保障农牧民工平等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公民身份统一、机会均等、权力平等的城乡统一的社会管理制度,推进农牧民市民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