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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

  (三)推进标准化规模设施农牧业工程建设。以设施蔬菜为主,在去年100万亩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同步推进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和市场开发,加快扩大设施农业的规模,提高设施农业经营水平和质量效益。进一步加强与北京、天津等周边大城市对接,积极开展区域合作,推进绿色蔬菜副食品基地建设。今年新增设施蔬菜30万亩以上。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业发展,到2012年完成规划投资80亿元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使全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奶牛比重达到60%以上。同时推进肉羊、肉牛、生猪和禽等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促进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
  (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工程。继续巩固壮大乳、肉、绒、粮油、蔬菜加工等现有龙头企业,支持一批骨干企业实施联合、兼并、重组,大范围整合资源和生产要素,推动优势龙头企业向集群化方向发展。不断引进和培育新的龙头企业,加快马铃薯、皮、毛等大宗农畜产品深加工。同时加快发展流通型、服务型龙头企业。2010年力争全区销售收入百万元以上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550亿元,比上年增长16%。建设一批规模大、集中连片的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和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各具特色、初具规模和水平的专业苏木乡镇、专业嘎查村,推进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继续抓好现代农牧业示范工程,进一步扩大示范点范围,加快推进玉米、马铃薯、肉羊等优势产业带建设。结合我区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建设和龙头企业加工需要,建设50个各具特色、与龙头企业联系紧密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合作社带动能力。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或农畜产品行业协会,提升组织化水平,不断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发展劳务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等其他多种形式的新型合作组织。发挥好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农牧业产业化项目。探索建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
  (五)推进“北疆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程。持之以恒地抓好林业生态的保护与建设,大力增加森林碳汇。继续组织实施好国家林业生态重点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新增退耕还林项目,组织实施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认真落实国家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延长实施期限的政策要求;继续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协助国家有关部门编制并力争实施大兴安岭林区生态建设、经济转型规划。组织完成部分旗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不断强化工程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和成效。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管理。加大林业产业扶持力度,不断壮大林产业龙头企业,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林业产业建设,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共赢。全面落实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制,加快沙地治理进程,在保护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沙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林业生态建设布局,在呼伦贝尔、科尔沁、毛乌素沙地突出樟子松基地建设,在浑善达克沙地突出沙地榆基地建设,在沙漠周边突出锁边防护林建设,在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突出农田林网建设,在阴山北麓严重风蚀沙化区突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在黄土丘陵区突出水土保持林建设。2010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10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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