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区爱国卫生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着力建设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保障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完好率,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镇村垃圾、人畜粪便等统一清理、收集、处理,努力在全区城乡实现垃圾和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在城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所在地、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推广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
  (三)着力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提高居民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行之有效的“门前三包”制度。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加快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覆盖率,保证饮水安全。
  (四)着力加强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治理。大力整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做到整洁有序、清洁卫生。加强旅游景区、铁路公路沿线和学校、医院、商场、火车站、汽车站等窗口单位环境卫生的管理,绿化美化环境,严防疾病传播。
  四、实施步骤
  全区爱国卫生清洁行动共两年时间,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0年1月至3月底,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各部门根据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治重点,层层落实责任。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2010年4月至2011年10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以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村和卫生先进单位为主题,全面开展整治行动,逐项抓紧抓好重点整治任务的落实。自治区爱卫会将分别在 2010年7月、2011年8月派出检查组赴各地检查考核,树立典型,交流经验,促进整治。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为总结评比阶段。自治区爱卫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市、县(区),并对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把爱国卫生清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上下配合、全民参与的有效工作机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