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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区爱国卫生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区爱国卫生清洁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4号 2010年1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
  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全区爱国卫生清洁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区爱国卫生清洁行动方案

  近年来,通过开展以卫生创建和改水改厕为载体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我区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改善,群众文明卫生和自我保健意识明显增强,有效预防和控制了多种疾病的传播与流行,保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但是,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和管理不到位,全区部分城市和广大农村的环境卫生状况与群众的健康需求仍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脏乱差”问题还比较突出,传染病仍呈季节性高发态势,新型传染病的入侵及地方病、寄生虫病时有发生,对我区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进一步改变城乡卫生面貌,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有效防控甲型 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新发高发传染病,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倡导卫生行
  为,控制疾病传播,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二、行动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落脚点,以清洁行动为抓手,全面整治环境卫生,大力宣传健康卫生理念,加快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争取用2年时间促进全区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大变化,确保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卫生意识、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三、行动内容
  (一)着力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在城市重点抓好街巷道路和居民社区卫生保洁,清理影响环境卫生的不文明现象和卫生死角,保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靓丽。在农村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土堆,搞好家庭和庭院卫生。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将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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