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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3、所在地政府、经贸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试点城市的意见(见附件表1)。
  (二)试点企业申报材料:
  1、《试点企业申请表》(见附件表2)。
  2、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建设方式、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实现功能、预期效果等)。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经营资质原件(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核对后返还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5、企业相关标准和制度。
  四、申报时间要求
  请申报试点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于2009年8月5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送达省经贸委商业处(2份)和省财政厅企业处(1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省经贸委商业处邮箱:syc87801017@126.com。省经贸委会同财政厅根据申报情况,确定试点城市和企业,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2009年福建省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申报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00九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2009年福建省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
申 报 表

  设 区 市: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申报日期: 2009 年  月  日

  表一
  试点城市申请表

城 市 名 称

 

申请开展早餐示范工程建设理由

                       

城市经贸部门(公章)

 

2009年 月  日

城市财政部门意见

  

城市财政部门(公章)

 

2009年 月  日

 

城市政府意见

  

市政府(公章)

                                 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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