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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9〕482号)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经贸委(贸发局)、财政局: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280号),商务部、财政部已将我省列入2009年开展“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省份。现将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280号)印发给你们,并将组织申报试点城市和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2009年我省“早餐示范工程”建设试点在地级城市中开展。申报试点的城市可推荐试点企业2-3家。主要建设任务是建设或改造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化早餐网点、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早餐服务体系。
  二、试点申报
  (一)试点城市应具备条件
  1、城市政府和企业积极性高,已制订城市早餐发展规划,或将早餐网点建设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2、应有保证试点建设顺利进行相关协调机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3、参与试点的城市必须在2009年年底前至少完成2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建设或改造任务。
  (二)试点企业应具备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社会效益好,示范效应强,带动就业多,在当地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企业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经营符合《早餐经营规范》(SB/T10443-2007)要求,具有产品生产标准、工艺与品控流程标准、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
  3、建有一定规模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及早餐供应网点,企业早餐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试点城市申报材料:
  1、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工作责任主体、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等。保障措施应当包括本市的部门合作推进工作机制、促进及规范措施、配套扶持资金等。
  2、城市早餐发展规划,或含早餐供应内容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内容包括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方案、供应网点数量、覆盖区域与人口、预期达到的效果,2009年年底前能完成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或改造任务的项目名称、建设情况(至少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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