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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应协调工商、物价部门严厉查处承办企业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省经贸委将组织开展农家店店长培训,并为2008年、2009年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发放统一制作的标识牌。标识牌不实行终身制,凡抽查不合格及经检举核查存在问题的项目将收回标识牌。未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严禁悬挂带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字样的标识牌。各市、县(区)经贸部门也要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宣传,充分发挥主要媒体的作用,引导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情况。

  附件2:
  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规划表

  单位:个

设区市

农家店合计(个)

其中:2009年须在较大的空白村建设农家店数量(不包括2008年已建店)

福州

315

209

漳州

395

95

泉州

358

316

三明

425

425

莆田

323

88

南平

154

154

龙岩

562

302

宁德

468

468

全省

3000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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