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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9〕485号)


各设区市(厦门除外)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财政局:
  为争取在2010年底前完成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确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扩大到所有较大村”任务,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7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福建省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附件1),并结合你们上报的规划数和各设区市尚未建农家店的行政村数量及2008年建成情况,将2009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规划一并下达给你们。该规划指标除用于2008年当年已建未补助的验收合格店外,应全部用于尚未建店的行政村建店,不得用于已建店的村,并且所建的农资农家店数量一般不超过30%。请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考虑常住人口数量、村民消费能力及承办企业建店意愿等主要因素,确定当地尚未建店的较大村名单,会同财政部门下发各承办企业,并要求承办企业到尚未建店的较大村新建或改造农家店。年终省将根据各设区市完成省规划及验收情况按中央、省有关政策给予资金补助。

  附件:1.福建省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2.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规划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福建省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9〕164号)精神,争取在2010年底前完成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确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扩大到所有较大村”任务,结合我省2005-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09年,通过扶持,促进各类承办企业在全省尚未建农家店的较大村新建或改造农家店3000个(含2008年当年建设的),并在城乡新建或改造约30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其中争取建成10个以上符合商务部、财政部规定条件的配送中心),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覆盖面,强化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商品品种,提高配送能力和信息化水平,降低经营成本。
  二、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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