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层次不变的原则。移交过程中,原有统筹层次不变,具体交接工作要在各市、县 (区)平行移交。
  二是整体划转移交的原则。移交过程中,经办管理机构和在编工作人员等进行整体划转。保证经办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完整和稳定,切实做到“编随事定,人随事走”。
  三是确保基金安全的原则。基金移交是移交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主要内容
  (一)移交职能和业务。将由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职能和业务全部划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二)移交经办机构和人员。将由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和在编工作人员整体划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三)移交基金。将新农合基金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暂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账运行。
  (四)移交资产。对所移交的各类资产、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卫生部门要进行整理归档、列出清单、登记造册,提交审计部门审计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整移交。
  (五)移交文件档案、财务账目、数据资料和各类资产实物。对移交历年所形成的各类文档资料、统计报表、数据信息等,卫生部门要进行整理归档、列出清单、登记造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交。经办职能移交后仍由原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管理。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为顺利完成移交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成立了新农合管理职能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农合移交工作。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刘慧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姚爱兴、政府副秘书长李文华、任高民担任,成员单位由自治区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社保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学武同志兼任。各市、县(区)也要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实施本市、县(区)的移交工作。
  (二)部门职责。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组织并督促指导市、县(区)卫生部门做好新农合的移交工作,交接前要做好各项经办管理工作和医疗待遇报销工作,确保各项移交内容完整安全。移交后,对上负责与国家卫生部的联系衔接,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搞好项目资金的筹措和政策支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