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人社明电[2010]1号)
各区县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劳动保障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明电[2010]4 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确定,于2010年2月25日至2010年4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淄博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县(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领导协调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重点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要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期间,市三部门将对区县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