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省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9〕484号)
省煤炭集团公司、龙岩市煤炭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委局《
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1494号)精神,结合已下发执行的《福建省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十一五”后三年规划》(闽经贸函能源〔2008〕666号)和《关于做好我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工程建设的通知》(闽安委办〔2009〕9号)的要求和我省实际,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省安监局制定了《福建省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我省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
省经贸委
福建煤监局
省安监局
二00九年七月九日
福建省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煤炭是我省一次能源的主体。截止2008年末,全省保有资源储量约11.5亿吨,预测远景资源量约7亿吨。2008年全省共产原煤2128万吨。全省合法生产煤矿327家,均为低瓦斯矿井,无瓦斯爆炸、无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但瓦斯中毒、窒息事故时有发生,防范煤矿瓦斯中毒、窒息事故仍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委局《
关于组织开展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1494号)精神,编制《福建省中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
二、整治对象
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整合以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煤矿。
我省煤矿以小型煤矿为主,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只有3家,且均为中型煤矿。其中生产矿井1家: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丰海煤矿,年生产能力45万吨;改造矿井2家: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山煤矿(年生产能力51万吨)和永定县东中煤矿(年生产能力4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