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9〕500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
在新修订的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
《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商务部决定,2009年8月1日-7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
《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商秩序〔2009〕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在全省开展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结合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加大对新
《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自律意识,增强人们群众对生猪产品安全的信心,促进生猪产品科学健康消费。
二、活动主题
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倡导科学健康消费。
三、宣传重点
(一)《
食品安全法》和新
《条例》的相关内容。
(二)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各地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新
《条例》实施一年来,各级经贸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新
《条例》,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各地生猪屠宰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在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等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当地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电话和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