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召开2009年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会议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9〕49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财政局、供销社:
为争取在2010年底前完成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确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扩大到所有较大村”任务,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76号要求,定于2009年7月30日在福州召开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09年7月30日上午报到(其中若有参加7月30日上午全省流通工作座谈会的各设区市代表应于7月29日下午报到),30日下午开会,会期半天。
报到地点:省经贸会展中心酒店(福州市五四北路260号),宾馆总机:0591-87844337。
开会地点:省经贸会展中心酒店五楼圆球会议厅。
二、会议内容
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进一步明确今明两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要求,交流经验做法,安排今年下半年具体工作。
三、会议议程
(一)7月30日下午15:00-16:30时,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汇报今年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每个设区市10分钟;
(二)16:30-17:30时,省经贸委副巡视员王华介绍“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今明两年工作要求和今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三)17:30-18:00时,省供销社副主任陈旭青介绍供销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取得的成效和今后工作要求。
四、参会对象
(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领导;
(二)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分管副主任(局长)及助手各1名;各设区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1名;各设区市供销社分管副主任各1名;
(三)每个设区市由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指定3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各派1名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邀请商务部福州特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烟草专卖局相关处(室)领导和部分新闻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