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考核评分表
  经营服务管理(150分)

分类项目

分类小项

扣分

得分

备注

1-2

经营服务

(60分)

每小项20分

①不做到依法经营,店容店貌不好,柜台服务不好,商品质量不好,每处扣5分。

  

 

②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卫生、食具消毒不合格。店堂不整洁,商品陈列不整齐,不亮照经营,不明码标价,出售伪劣商品的发现一处扣5分。

  

 

③营业员,操作人员不站立服务,不佩戴胸卡,没有文明接待方便游客,买卖不公平,每发现一处扣5分。

  

 

3-4

展览活动及游乐项目

(80分)

每小项20分

④因对合作单位缺乏了解,造成活动项目不能善始善终,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造成票价和内容相差悬殊,发生投诉的扣2-5分。

  

 

⑤公园开展各项展览活动未批准就擅自开展实施、有损园容环境的,活动项目结束后未按规定期限恢复景观的每次扣10分。

  

 

⑥游乐项目的设置不按规划,不经申报,不按指定地点,新增或更换活动项目不履行报批手续的,发现一次扣5分。

  

 

⑦游艺机无安全措施和违反操作规程,未设立运行检查维修档案,检查指出的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期限整改的每次扣5分。

  

 

5

受理及咨询

(10分)

⑧没有提供游客咨询和投诉渠道的,有人民来信不及时回复,没有便民简易医药箱的每次扣5分。

  

 

合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