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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一)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责任制度,实行24小时动态巡逻。重点要害部门落实技防、物防措施,财务室管理要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
  (二)园内机械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无安全隐患,使用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四)园内无乱放器材工具、易燃物品、农药等,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完好率达100%;备有常用药品,有协助紧急救援措施。
  (五)园内秩序良好,文明游园,没有赌博、无证经营、群众性集会闹事和影响他人正常游园的行为发生。
  (六)职工无闹事和集体上访,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进园车辆管理有序。
  (七)建立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处理案件及时做好登记,材料立卷归档,每月及时向上级部门填写月报表。

  附件2
  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考核评分表规划管理(100分)

分类项目

分类小项

扣分

得分

备注

1-2

规划设计

(30分)

(1)公园无土地使用证,扣5分。无经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扣5分。

  

 

(2)设计、施工、改造不符合《公园设计规范》,扣1-10分

  

 

3

档案管理

(26分)

(3)公园图纸档案共七种,每缺一种扣2分。

(4)公园文字档案共六种,每缺一种扣2分。

  

 

4

项目改造更新

(9分)

(5)公园改造更新项目,不按程序申报擅自设计施工发现一次扣3分。

  

 

5

文物保护

(10分)

(6)古典园林和公园内的古建筑、石刻、石碑等有保护价值的文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迁移或添建、拆除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保护得力的可适当加3-5分)

  

 

6

绿化树木变更

(25分)

(7)不按有关规定擅自变动树木的发现一次扣5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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