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乔木、灌木、花卉、藤本、攀援、地被、草坪等园林植物和古树名木养护及病虫害防治,要符合下列要求:
1、乔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无枯枝,无明显病虫危害。
2、灌木:树形自然美观,开花整齐,长势好,无枯枝、无明显病虫危害。
3、花卉:生长健壮,花型正,花色艳,花期长,无病虫害。
4、藤本:保持良好的株形姿态,不乱牵乱爬,无枯枝败叶。
5、竹类:保持生长旺盛,自然美观,无倒伏,无枯萎,及时疏伐和清除老竹。
6、地被:硬质地面外围可栽种植物的,都应用各种地被植物覆盖,做到不紊乱,不挡视线。
7、绿篱:常年保持整齐、美观,无枯枝,无缺株,长势良好。
(五)植物群落合理配置,定期修剪、抚育,基本无病虫危害,长势好,开花整齐,整体景观有特色;残缺,老化的灌木及时更新。
(六)定型的植物景观和具有一定历史纪念意义的景观、景区、景点,有严格的管理和保护措施。
(七)园内景点、景区和主要植物,设置有名称、种类、习性等简要知识介绍牌,古树、名木、树桩、盆景等进行重点保护,并制定特殊的养护技术措施。
(八)园内推广生物防治,定期喷药消毒,防止植物病虫害蔓延。
三、园容卫生管理标准
(一)园容卫生整洁、优美,设施放置有序,保持游览区整洁美观。
(二)园内厕所便池清洁,无污垢,无堵塞、无异味,地面干净。
(三)园内湖、池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异味,无蚊蝇孳生,无污水、废水排放到公园内的湖、池、溪、河等水域内,湖水水质达到国家景观水的标准;喷水池、叠泉循环水装置保持完好,定时开放。
(四)园内垃圾箱造型美观,外观洁净,周围无散弃垃圾。园内施工围挡作业,竣工后及时清场,恢复原貌。
(五)园内雕塑、花架、喷泉、垒石、汀步、栏杆、景门、景墙等设施定期清洗、维修和检查,保持使用功能完好,清洁美观。
四、基础设施管理标准
(一)园林建筑(包括亭、台、楼、阁、廊、轩、馆、大门、围墙门窗等)保持外观完好,整洁美观;出现残损及时修复或处理。书画、匾额、楹联、雕刻等艺术品,有历史价值的文物古迹要登记造册,不得遗失损坏。
(二)园内指示牌、导游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动植物介绍牌、宣传牌制作规范,整洁美观。
(三)道路、平台、步级、路沿、护栏平整完好,损坏及时修补,无道路坑洼、步级缺损、护栏倒伏等现象。
(四)园内水电设施、管线铺设符合水电技术安全规范。
(五)园内公共厕所位置合理,造型、色彩与环境协调,有引导标识和无障碍设施;冲水、通风设备完好;化粪池密封,并设排气管,符合技术规范。
(六)园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制作规范,位置醒目,整洁完好。
(七)园椅、园灯、垃圾箱、宣传栏和室内装饰物品等完好无损,功能齐全,外观整洁。
五、经营服务管理标准
(一)园内服务设施、服务项目的设置,服从园内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工商、物价、食品卫生、质量监督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游客的监督。
(二)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贯彻“优质服务,信誉第一”的经营方针,树立文明礼貌,健康有益,安全规范,买卖公平的服务宗旨。
(三)游乐设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定期检修保养,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每台机械建立技术档案,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设施安全运营。
(四)公园组织形式多样、健康、文明的展览和其他活动,组织活动要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活动结束一周内恢复原貌。
(五)有提供咨询、受理投诉的人员,有投诉电话及信箱;对游客投诉处理及时、妥善,并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六、安全和保卫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