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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发布日期:2011年6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15日)废止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建城字[2010]52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
  为推进宜居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城市公园建设与管理水平,我厅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照《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创建活动。
  二、申报单位要按照《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评审办法》的要求,认真准备有关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三、各市城市园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公园的检查和指导,做好初审和上报工作。
  四、我厅每年将对各市创建工作的成果进行排队通报。

  附件:1、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标准
  2、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考核评分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推动全省城市公园建设,提高城市公园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星级公园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星级公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山西省城市星级公园实行申报制。申报范围是已经建成并对外开放一年以上,设有相应的公园管理机构,符合星级公园标准的各种类型的城市公园。街头游园可申报“优秀游园”,市级优秀游园的标准参照三星级公园标准执行,省级优秀游园的标准参照五星级公园标准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制定了创建星级公园的活动方案,并已实施一年以上;
  (二)城市公园建设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和我厅下发的《山西省城市公园建设与管理指导标准》;
  (三)申报公园要经自检符合相应的星级公园标准;
  (四)近年来公园内未发生破坏绿化成果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获“山西省园林杯优质工程”称号的公园,可适当加分。
  三、申报时间
  山西省城市星级公园实行年度申报和考核。申报时间为当年的7月份,考核时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
  四、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的城市公园,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级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请设区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
  (二)设区市的城市公园,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设区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城市星级公园的申请和推荐报告;
  (二)申报星级公园基础资料:
  1、星级公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2、创建星级公园总结报告(文本和图册);
  3、城市公园的土地使用证或绿地证(复印件);
  4、城市公园平面图(标注功能分区及主要景点);
  5、公园绿化现状图;
  6、公园市政管线现状图;
  7、公园公共设施配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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